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放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但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七条 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总支委员列席或指导。列席人员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由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公司党总支汇报。
第九条 为了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增强政治原则性;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力针,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第十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公司党总支委员既要参加公司党总支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请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司公司党总支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