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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公司教研室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03-14 09:53:00 点击次数:0

  第一章 教研室设置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明确教研室的职能和任务,发挥其在教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设置原则。 

  1.有利于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2.按专业或学科设置教研室; 

  3.对全校性公共课程和跨院公共课程,可以按课程设置教研室。 

  第二章 教研室的建制 

  第三条 教研室由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教研室设主任一名,人数超过十人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2人。教研室正副主任由各学院经理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实验室正副主任的聘任还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中心)备案。 

  第四条 授课面较广或相近课程较多的教研室,可按课程或年级分设若干教学组,各设组长1人,属教研室领导。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开展教学和教学法的研究,实施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学校教学建设计划。 

  1.根据教学计划和《公司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以及其他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2.认真抓好课程建设、编制及实施课程教学(含实习)大纲、教学日历;设计、编写各类教学(含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挂图、教具模型、CAI课件等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3.认真抓好专业建设,做好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及时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加强教材建设,认真选定、编写适应教学需要、水平高、具有特色的教材和各种教学参考资料。 

  5.严密组织教学过程,认真组织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并在每学期末对本教研室所任全部课程进行考核与评估;对于出现的教学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汇报。 

  6.重视实验室建设,加强员工实践能力的培养,协助制定和执行实验室建设计划,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开发,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实验项目,以给员工更多的动手机会,并创造条件开出综合型、创造型的实验项目。 

  7.推荐研究生导师人选,制定和执行公司产品方案,组织好研究生课程教学、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和学位论文工作。 

  8.在各层次、各类型的教学工作中,都要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书育人活动。 

  9.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讨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效果,研究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组织试讲、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检查教学质量,审查考题与评分结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撰写教学法论文。 

  10.在专业改造、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能力培养诸方面,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11.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加强团队建设,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教研室的学术水平。 

  1.研究学科发展方向,建设学术梯队。 

  2.确定科研方向,制定和实施科研计划,积极争取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开展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宣传和推广科研成果。 

  3.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推荐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4.合理安排科研和教学力量,努力改善教学条件,力争教学和科研相结合,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 加强团队队伍建设,增强教研室的活力、实力和凝聚力。 

  1.制定和实施团队规划与培养计划,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保持团队队伍合理结构的动态平衡。 

  2.团队培养工作要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坚持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去外校或出国进修。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教师思想品德素质的提高,形成良好的师德。 

  4.定期考核教研室工作人员,宣传教研室优秀事迹,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提出晋升和奖惩的建议。 

  第四章 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定期召开教研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和教学组长参加的室务会议,讨论处理教研室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实行集体备课制度,不断提高备课质量和课堂教学水平。 

  第十条 建立教研室学习制度,按照学校的要求,教研室定期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至少每两周应开展一次教学法的学习和研究活动,要求教师做好记录,并存入教学档案。 

  第十一条 建立相互听课制度,教研室成员应不定期地相互听课,作好听课记录,并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前应安排好所有教学任务,在学期中不定期地开展教学检查,每期末应对所有承担的教学活动进行教学总结。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议,事业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师德;并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改革意识,懂得教学规律;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是教研室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 

  1.制定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学研究活动,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任务,并总结汇报教研室的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研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教材的选用,组织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3.审批教师的教学日历,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抽查员工作业和学习成绩。审批试题,抽查试卷评分情况。对本室的考试考查工作全面负责。 

  4.抓好专业建设和学科(课程)建设,安排教师的进修,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学术交流,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协同本室人员搞好重大课题的攻关。 

  5.关心本室成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协同校、院(所)做好教师的评优、晋升、晋级工作。完成校、院(所)交办的其它事务。 

  6.按学校批准的编制,确定选留、调进和派出进修的人选,拒聘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提出对本室人员的提职、晋级和奖惩的建议,确定各教学组的组长。 

  7.调节和统一使用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经费,按校财务有关规定支配自筹资金。 

  8.检查本室人员的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或严重失职者,除给予表扬或批评外,提请学校或所在学院(所)给予恰当的奖励或处分。 

  9.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室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报校(院)审定后执行。 

  10.享有学校或所在院(所)赋予的其它权力。 

  第十五条 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正、副主任聘任程序 

  教研室的设置、合并、撤消以及变更名称,均由学院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主管教学副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教务处统一行文后生效。 

  教研室主任人选,在学院民主推荐(选)的基础上,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经由教务处报主管教学副董事长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行文批复聘任,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实验室,比照教研室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7113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教研室工作条例》(公司发〔2007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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