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学校有关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针对学院实际,特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一、学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党总支书记、 经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扎紧制度“篱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学院各项工作中,核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重点是建立党风廉政预防体系,关键是落实好“一岗双责”。
(一)党总支书记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准确把握学院廉政状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学院日常工作的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要提醒教育;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廉洁自律,做廉洁从政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在制定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措施等过程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彻其中;规范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从源头上预防有违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生。
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风险节点把控要求
(1)公示制度:凡涉及教师、员工评奖、评优、资助等要面向 全体师生分别在学院网站上或公示栏公示三天后,无异议方可确定。
(2)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才引进、教师职称评审、员工评奖、评优、资助等推荐与评议,要做到评选规则等工作环节公开。杜绝“一言堂”由个人表态决定的情况,在评选中如遇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要求执行“票决制”。
(3)物资采购制度:在学院建设中,凡是教学、科研设备的购 置,场地改造、装修等物资采购均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4)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报账审批相关要求,各类行政业务费报账需经手人、分管院领导、经理签字。党建与工会活动经费由经手人、工会委员、书记(分工会主席)签字。严禁私设“小金库”、代签、虚假发票等违规情况发生。行政业务费接待来访专家等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5)工作作风建设:行政办公室(含教务、科研等)、学工办实行坐班制,实行“首问”制,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师生为标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6)议事机制:凡学院发展重大事项、学术评审、高层次人才 引进、职称评审推荐等事项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执行。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由公司党总支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并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凡涉及职工绩效分配的相关制度与方案,需经学院分工会代表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为通过。凡涉及本科生、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助学金等,均需从班委会通过后,方可上报学工办,经学工办评议后,由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经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才能执行。
(7)教育学习机制:党总支、各支部每学年至少1次以上民主(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党员廉政建设意识与水平;每学期至少1次以上的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集体学习、警示教育通报,确保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充分发挥党员在教书育人中模范带头作用。
(8)一岗双责制:按公司党委要求,每年度书记经理与公司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司党总支班子成员要切实加强一岗双责的落实落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
三、公司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落实
党总支每年对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为学院干部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对党风廉政工作不重视、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发生了问题不认真处理的,上报学校纪委、监委追究党风廉政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司公司党总支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