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分工会:
经学校研究,拟定于2018年3月中旬召开第五届教职工代表暨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为使广大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教代会召开之前,向广大代表征集提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案的范围
1.集团在人才培养及教学质量,专业结构与改革,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团队队伍建设,公司产品改革,办学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2.集团民主建设,制度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综合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建议。
3.维护学校稳定和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解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
4.“双代会”工作的新思路与新举措。
5.其他方面的建议。
代表的提案不能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此外以下均不应列为提案:属于党、团事务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问题;学校职权无法解决的问题;属于学术性问题;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以及属于个人的问题。
二、代表提案的要求和处理
1.代表们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有调研、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
2.提案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经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要求填写《代表提案表》一事一案,一式二份,文字简捷明了。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教代会提案工作组负责完成提案的审查和整理,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立案后,向全体会议报告。大会闭幕后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办理与回复,校工会负责督促提案的落实。
三、征集提案的起止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分工会负责征集代表提案,于2018年3月9日前汇总本分工会代表提案,连同代表提案表统一交校工会办公室(纸质版交行政楼1304室,电子版发至382246819@qq.com,联系人:唐老师,电话 85623232),过期恕不受理。
附件:公司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