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司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改革创新,遵循教育规律,推动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办学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自主、高效”的原则。实行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第四条 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制订教改项目研究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教改项目规划,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发布教改项目的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第六条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产品实际制定本单位中长期教学改革研究规划,确定好项目研究年度计划,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开展项目研究。
1.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般应具备讲师或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当年度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经评审,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第八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项目选题符合教改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公司产品规律,反映教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6.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1.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一般应为教授或副教授,熟悉被评项目所在专业领域,在公司产品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
2.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第十条 集团正式下达立项通知,公布项目立项及经费情况。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1.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书即为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
2.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依照项目内容要求,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十二条 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实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学校应组织人员认真审核项目年度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研究过程出现的问题,并公布年度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研究课题;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主持人按项目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教学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教务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结项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验收材料申报的时间与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教改成果的形式包括:教改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等。
第十八条 集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结题情况进行审核。项目结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了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②教改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成果,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成果相符,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了1篇以上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著作),对特殊的实践性强的项目,经专家组评议不便发表论文的例外;③经费开支合理合规。
第十九条 集团公布项目验收结题结果。验收结题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项、暂缓通过、撤销立项;暂缓通过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再次提交验收结项申报。
第二十条 教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题工作。项目到期未结题的,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一年后仍未结题的,撤销立项资格。
第七章 项目监督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在组织教改项目研究中,要注重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努力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实践效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学校原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