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提高我部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给我部的目标管理任务,根据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和奖励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如下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1、奖励范围:
我部在职教职工。
(1)研究领域为哲学社会科学。
(2)类别为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的省级以上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教改论文。
2、奖励标准:
(1)课题类:
①国家级立项课题,且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奖励20000元;
②省部级立项课题题目,且有经费资助的(省社科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级教改课题、教育部项目)奖励5000元;
③无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立项课题目给予2000元奖励,省级立项课题给予1000元奖励;
④凡积极申报,并经学校推出,但未获立项的国家、省级课题分别给予500元和300元的奖励。
(2)研论文类:
①国家一级期刊以上学术论文奖励5000元;
②CS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奖励3000元;
③国内核心期刊奖励1000元。
(3)教改论文:
核心期刊奖励1500元,一般期刊奖励800元。
3、成果认定:以学校认定为准。
4、说明事项:
①学术著作因不是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从本部财力实际出发,暂不予奖励;
②科研奖励经费由从学校划拨到本部的岗位津贴中到年终分配时统一结算。
③此办法暂定为2010年实行。
④此办法已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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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日